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敷設方式選擇
1.電纜敷設方式的選擇,應視工程條件、環境特點和電纜類型、數量等因素,以及滿足運行可靠、便于維護和技術經濟合理的原則來選擇。
2.電纜直埋敷設方式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規定:
2.1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電力電纜,在廠區通往遠距離輔助設施或城郊等不易有經常性開挖的地段,宜采用直埋;在城鎮人行道下較易翻修情況或道路邊緣,也可采用直埋。
2.2廠區內地下管網較多的地段,可能有熔化金屬、高溫液體溢出的場所,待開發有較頻繁開挖的地方,不宜用直埋。
2.3在化學腐蝕或雜散電流腐蝕的土壤范圍內,不得采用直埋。
3 電纜穿管敷設方式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規定:
3.1在有爆炸危險場所明敷的電纜,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護的電纜,以及地下電纜與公路、鐵道交叉時,應采用穿管。
3.2地下電纜通過房屋、廣場的區段,以及電纜敷設在規劃中將作為道路的地段,宜采用穿管。
3.3在地下管網較密的工廠區、城市道路狹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難的通道等電纜數量較多時,可采用穿管。
4.下列場所宜采用淺槽敷設方式:
4.1地下水位較高的地方。
4.2通道中電力電纜數量較少,且在不經常有載重車通過的戶外配電裝置等場所。
5.電纜溝敷設方式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規定:
5.1在化學腐蝕液體或高溫熔化金屬溢流的場所,或在載重車輛頻繁經過的地段,不得采用電纜溝。
5.2經常有工業水溢流、可燃粉塵彌漫的廠房內,不宜采用電纜溝。
5.3在廠區、建筑物內地下電纜數量較多但不需要采用隧道,城鎮人行道開挖不便且電纜需分期敷設,同時不屬于上述情況時,宜采用電纜溝。
5.4有防爆、防火要求的明敷電纜,應采用埋砂敷設的電纜溝。
6.電纜隧道敷設方式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規定:
6.1同一通道的地下電纜數量多,電纜溝不足以容納時應采用隧道。
6.2同一通道的地下電纜數量較多,且位于有腐蝕性液體或經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場所,或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以及穿越公路、鐵道等地段,宜采用隧道。
6.3受城鎮地下通道條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較大的道路下,與較多電纜沿同一路徑有非高溫的水、氣和通訊電纜管線共同配置時,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設電纜。
7.垂直走向的電纜,宜沿墻、柱敷設;當數量較多,或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時,應采用豎井。
8.電纜數量較多的控制室、繼電保護室等處,宜在其下部設置電纜夾層。電纜數量較少時,也可采用有活動蓋板的電纜層。
9.在地下水位較高的地方、化學腐蝕液體溢流的場所,廠房內應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設。建筑物或廠區不宜地下敷設時,可采用架空敷設。
10. 明敷且不宜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設的地方,可采用懸掛式架空敷設。
11.通過河流、水庫的電纜,無條件利用橋梁、堤壩敷設時,可采取水下敷設。
12.廠房內架空橋架敷設方式不宜設置檢修通道,城市電纜線路架空橋架敷設方式可設置檢修通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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